Larry M.Kushner:美国宪法中的被告权利

发布时间:2010-11-22

2010年11月18日上午,美国加州皮尔斯学院政法系兼职教授Larry M. Kushner应邀来到我校江湾校区,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美国宪法中的被告权利”的讲座。

Larry M.Kushner先生是加州皮尔斯学院政法系的兼职教授,同时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律师,主要研究领域是人权法。他有着超过20年的执教经历,同时又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中国和亚洲的其他国家的一流大学做学术报告。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的陆志安老师主持。在他简短致辞后,Larry M.Kushner教授便开始了他的讲座。Larry M.Kushner教授的讲座是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鼓励同学们独立思考并参与讨论。在讲座中,他围绕9个美国最高法院编撰的案例来向我们阐述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对被告权利保护的实践模式,比如关于米兰达法则、政府干涉隐私、搜身和抓捕的一般规则和例外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的案例有Barron v.Baltimore、Deshaney v.Winnebago等,其中Larry M.Kushner教授又着重就Griswold v.Connecticut和Map v.Ohio这两个标志性案件与同学们一起做了探讨。

Larry M.Kushner教授细致而又独到的分析深深地吸引和感染了在座的同学。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就米兰达规则和美国刑侦中的人权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疑问,Larry M.Kushner教授都给予了解答。

在90分钟的整场讲座结束后,陆志安教授代表复旦法学院向Larry M.Kushner教授赠送了校名礼品,同学们也用热烈的掌声对远道而来的嘉宾的精彩演讲表示了感谢。

近来有许多国外知名学者来我校法学院做讲座,这不仅是复旦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表现,更加重要的是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使得我们能有机会接触各种最新的学术观点。这种国际化的教学风格和自由的学术氛围将更好地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