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晚上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中国深度研究高级讲坛”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通业大讲堂”举行了第三十三场讲座。
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客座教授、香港大学法学教授陈弘毅担任主讲嘉宾。复旦大学教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郁建兴担任评论嘉宾。复旦大学高研院研究人员刘清平、陈润华、孙国东、吴冠军、林曦、沈映涵等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邓正来教授主持了讲座。他欢迎了陈弘毅教授来复旦高研院“中国深度研究高级讲坛”演讲,简要介绍了陈弘毅教授的学术背景与学术专长,并分别介绍了本次演讲的评论嘉宾顾肃教授与郁建兴教授。
在正式演讲开始之前,邓正来教授代表高研院向陈弘毅教授颁发了“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客座教授”的聘书。接着,陈弘毅教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一国两制下香港的人权保障和民主发展”的讲演。
首先,陈弘毅教授特别指出,在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时候,主要侧重的是经济制度;但是,伴随着中国内地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制度同香港的差距在逐渐变小。此时,“一国两制”在法律和政治方面的意义要比经济方面的意义要大的多。正是在这种“一国两制”的制度框架下,香港发展出了有别于内地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而陈教授的演讲主要就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述香港人权保障的情况和民主政治实践的变迁与发展。
然后,陈弘毅教授分析了殖民地时代对香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他认为,正是香港殖民地时代的特殊历史使得香港发展出了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政治、法律和人权保障制度。在香港,英国主要采用的是一种威权主义的统治方式,权力集中在英国派来的总督手里。但是,英国还是将其普通法传统(如司法独立、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制度)移植到了香港。因而,香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承继了英国式的法制。
接着,陈教授介绍了二战后英国政府在香港采取的政治政策。他指出,二战后,特别是60年代香港左派人士以推翻港英政府为目的的政治运动的爆发,推动英国政府将 “非殖民地化”进程推进到了香港;开始进行小规模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提出劳动法、进行教育改革、公务员系统改革等,以改善市民与殖民政府的关系等等。
进一步地,陈弘毅教授重点介绍了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香港民主的具体发展进程。具体而言,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奠定了香港民主回归的基调。1985年香港立法局的第一次选举是香港民主化的一个开端。1988年的第二次立法局选举中关于是否引进普选和直选制度的辩论则推进了1991年普选的进行。1991年,在香港出现“信心危机”的情势下,普选得以推行,民主派取得了多数席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通过使法院开始有了违宪审查权。1992年港督彭定康实施了一系列改革试图推进香港民主化的政治改革;但是中国中央政府并不认可其政改方案,1997年香港回归后设立临时立法会,取代了1995年根据彭定康方案所确立的立法局。97年香港回归之后,中央政府和香港各派政治势力在选举方案的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博弈;最终,在温和民主派的沟通与努力之下,2010年6月25日,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接受了由温和民主派提出的新政改方案,大大提高了民主化程度。
最后,陈弘毅教授介绍了香港的人权保障制度。他指出,法制和人权保障制度是香港民主的基础与渊源。殖民地时代英国法制制度的影响、1991年对美国式维权审查制度的引进以及香港政府对人权标准的自觉遵守和法院的严谨裁判使得回归后的香港在法制、人权、自由方面在整个亚洲地区都处于领先水平。
评论嘉宾顾肃教授非常赞同陈教授关于“一国两制对于香港的法制意义要比经济意义更大”的观点,并就陈教授的演讲谈了如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一国两制”充分显示了中国人的生存性智慧,在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确是一个创举。我们是否可以从更全面的角度(如民族问题)来看它的启发意义?第二,中国大陆的法院是没有宪法解释权的,而香港法院则具备该解释权,可以根据具体案例的审判过程提出宪法解释。这在司法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具有相当的启示意义。第三,按照现在香港的直选时间表,2017年要实现双普选。假如说,普选中泛民主派同时得到了立法会的多数,选出了他们所推崇的特首,这对于香港的民主进程和我们自己的法治进程意味着什么?
评论嘉宾郁建兴教授认为,陈弘毅教授的演讲很有启发性,改变了他过去对于“一国两制并不是科学的研究对象”的成见与偏见。针对陈教授的演讲,他主要提出了三点问题。首先,政治专制主义加上经济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模式一度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造就了包括香港在内的“亚洲四小龙”。但是,现而今为什么会出现越来越盛的追求大众民主的趋势?其次,在香港的民主化进程中,应如何来处理民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香港民主派所追求的“民主”是不是“作为名词的民主”(而非“作为形容词的民主”)?如果是,我们应该怎样来认识这个“民主”?如果不是,我们又应该怎样在更高意义上对“民主”的意义进行补充?
陈弘毅教授对两位嘉宾的点评做出了回应。他将香港的政治力量划分为了爱国爱党派(主要包括基层市民力量和工商界力量)和民主派(分为温和派和激进派)。他指出,虽然中央政府与温和的民主派有合作与妥协,但还是会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基于此,他对香港的全面民主化的前景不是太乐观。针对郁建兴教授提出的民主追求问题,陈弘毅教授认为,民主派所追求的政治平等是18世纪以来由西方社会发展而来的民主,有着非常具体的内容,如普选权等。他认为这种追求是在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很自然的追求,与西方追求民主的过程有着类似的逻辑,即首先追求公民权利,然后再进一步追求政治权利。
接下来的问答环节中,观众席反响热烈,主要提出了如下问题:陈教授在分析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反殖民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心态进行反思?面对香港基本法行政主导的模式越来越弱的转变趋势,香港立法会和全国人大应该怎样来解释和解决这种冲突关系?在香港的民主化进程中,香港的媒体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将来由普选产生的香港立法会和全国人大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作为一个主权体的中国和“准主权体”的香港之间的关系?等等。
陈弘毅教授对观众的提问一一做出了回应。他不赞同用“后殖民主义”来解释一些香港人希望保留殖民地时代法制、人权、自由等元素的心态。他认为,法制、人权和自由作为普世性价值,不必然与殖民主义或者“后殖民主义”有关联。陈教授指出,行政主导的模式是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的东西,而普选和政党政治则是基本法所允许发展的内容,二者的并存、碰撞与结合就造就了一个不协调的现象。香港媒体是非常自由的,在民主化的进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媒体也是市场导向的,对于能否将爱国爱党力量相对于民主派力量比较小的原因归咎于媒体的影响,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于“自治”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西方式的理解,认为民主自治应当如西方的联邦制国家一样,香港人可以选出自己的行政长官,在不越权的范围内,中央政府不应干涉。另一种则是一中国式的理解,认为高度自治不代表中央政府不可以采取一定的干预政策。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对于中国未来政治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邓正来教授对陈弘毅教授的演讲做出了简短而耐人寻味的总结性点评。他认为,陈教授的题目是一个非常考验智慧的题目。这不仅仅是“想世界”的人要去想的,更是“做世界”的人要去实践的。中国政府在大陆推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却在香港严格遵守自己的承诺、推行资本主义制度;这如果不是为了香港这片土地上人们生活的福祉,又是为了什么?要真正理解中国人的智慧,只停留在对文字内容和制度安排的表面理解上是远远不够的。
讲座开始之前,邓正来教授在其办公室会见了陈弘毅教授,就今后的合作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