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绍德:复旦应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
中央作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表达了我们的共同愿望。《决定》的社会认同度很高,不同阶层、不同人群都会认同构建和谐社会。中央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到作出《决定》,差不多经过了两年,做了很多的调查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从理想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和谐社会”有措词上的变化。十六大的提法是“社会和谐”,后来是构建“和谐社会”。人类自从有社会开始,就在追求整个社会的和谐。这是人类的共同理想。提出这样的理想来鼓舞斗志,统一思想,也是政治智慧的体现。从远大理想转变为实际行动,需要有长期的战略、可操作的阶段目标和具体的任务步骤。
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并希望社会发展是和谐的。这表明我们对于发展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要可持续发展,也要和谐发展。和谐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境界。发展的最终境界是和谐,是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是人自身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哲学观念上的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化解社会矛盾与传统的“斗争哲学”不一样,我们曾经强调通过斗争来解决矛盾,文革是一种极端的表现。现在,我们是通过构建和谐社会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我们解决各种不和谐的问题提供了很多手段和方法。
复旦大学应该自觉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一是运用复旦的资源优势为全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积极在思想理论上深入理解、阐述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问题和重大课题研究。二是努力探索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构建和谐校园。
谢遐龄:和谐社会理论的战略意义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新阐释。
在毛泽东时代,共产主义理想阐释为不断革命理论,目的是世界革命。按照世界革命根据地的要求建设国家。
在邓小平领导下,对时代有了新的判断: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十六届五中全会加上“合作”两字,成为“和平、发展、合作”。确定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战略。中国自古就以“大同”为社会理想。用和谐社会这个概念来阐释共产主义理想,不但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接上了轨,也可以让西方人民正确理解中国,使得我国与西方的关系开出更好的新局面,获得顺利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它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次重大发展,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新理解、开出新境界。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背景里,对中国的发展和民族复兴会更加有利。
社会建设概念在思维框架上是重大突破。一方面这是认识深化,但更主要的是适应了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身份证制度的实行,对我国农村生产力解放、社会解放、甚至政治上的解放,意义都很大。大量农民逸出原先的社会结构。另外,原先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有大批逸出到其他经济、社会成分的企业或民间组织。提出社会建设概念和这个变化是有关系的。要探讨组织、领导这些人员以及管理整个社会的新方式。
我们社会学研究者要对中央提出的九大目标任务、五大部署、六大原则做细化和落实的研究。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把“以人为本”价值观念提到突出的、核心的位置。但是怎样在完成九大任务中贯彻六大原则?文件讲“引导”。怎样引导?引导与督导是怎样的关系?都要仔细研究。我们这些做研究的,一定要深入实际,搞清楚各种社会过程的实际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决不能停留在对和谐社会理论的文字咀嚼阶段。
张薰华: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
社会以人为本。社会人际关系首先是经济基础中的生产关系和它集中表现的上层建筑关系,以及游离于这些关系之外的人际群体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建基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又和人口的数量、素质、性比相联系,并以自然环境为源泉。因此和谐社会不但包涵人际关系的和谐,还包涵影响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总之,这是以人为本、建基于生产力、人口数量与质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优化。
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即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互动中所发生的变化。人类历史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就是生产力发展,促进生产关系趋向和谐的过程。
就新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理应排除生产关系内部的不和谐,也应排除政治关系的不和谐。但是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使封建羁绊难以斩断。因此,我们在政治关系应推行民主法制,在人际关系应推行诚实友爱和人物关系的生态和谐。但根子还在破解小农经济。为了改变历史传承下来的恶果,我们不应就事论事,修修补补,而应具有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源头破解小农经济,同时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才会有和谐社会。如果不抓住源头处理,只注意末端安抚,虽出自善意,只不过是空想的社会主义。
苏东水:构建和谐社会重在新“三观”
要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做到五个事情:
第一, 要“学”,要学习古今中外。
第二,要“为”,“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人人为之”。
第三, 要“治”,治国、治生、治家、治身,这是在和谐社会本身必须要治理的问题。
第四, 要“行”,从管理角度来讲,是人道的行为、人性的行为、人言的行为、人才的行为等都要有效。
现在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树立了“三观”。
新的人本观,人本观主要是树立执行一个真正人人为人的观念,以人为本,不能把人作为工具。从现代的观念来讲,现代人在现社会中间,应该做一个主体人。
真正的和谐观,从管理的角度来讲要处理八个方面的和谐,即:人心的和谐,心理要健康;人际的和谐,人际关系是一门重要的学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必能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家庭的和谐,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单位;人群的和谐,人跟一个群体怎么处理好关系;校园的和谐,校园是教育人的基地,校园不和谐能算是和谐社会吗?国家的和谐,国家社会结构、阶层结构、社会团体之间的结构,他们之间的整合力是一个国家能够安居乐业的一个根本条件;世界的和谐,现在是一个战争的世界,怎样化战争为和平?天人之间的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破坏自然界,破坏土地,让某些人发财,后代还有没有啊?急功近利。
新的发展观,发展一定是要有质量的发展。发展观跟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联系的,这三者辩证统一、相互促进。
构建和谐社会难在什么地方?第一难在“执行”,第二贵在“贵人”,第三重在“人为”,靠人人为人的构成。
构建和谐社会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三对矛盾:第一就是义与利的矛盾;第二解决激励与服务的关系;第三是人为跟为人的关系。
桑玉成:确立辩证的公平正义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后,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确立一个辩证的公平正义观,并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的制度与政策领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公平和正义是政治哲学最为核心的概念,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共识,是人类一向推崇的政治价值观并指导着人类的政治生活,从而奠定了人类和谐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从一般的共识来看,公平和正义包含三个基本的社会原则: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民;给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机会;使最少受惠者产生最大限度的认同感。
但是社会公平正义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用辩证的思维来思考和对待:
既要充分注意到社会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又要承认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
既要在价值、制度、政策等层面致力于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又要积极培育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差别的正确认知和认同。
既要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呐喊,又要倡导普遍的社会宽容、妥协以及相对满意度和幸福感。
所以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谋求同一均等,而是建立一系列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以使本来就具有以及本来就应该有差别的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各得其所、各安本分、相得益彰、共存共荣。
因此需要致力于几个方面的努力:
在有效整合利益、抑制贫富差别的基础上,积极解决为富不仁的问题。在努力改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仕途不正、为官不廉的问题。在尽力解决制度政策不公的基础上,注重解决政策随意多变的问题。
周斌:构建和谐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力强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社会的各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民主法制建设滞后、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公民道德素养下降、自然资源利用效率较差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既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针对这些不和谐现象,中央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现在又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这将成为我国今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即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乃是党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为此,各级政府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人心,保持稳定,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通过和谐社会的建设,人民群众的政治和道德素养也才能进一步提高。
李慧中: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了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入实践操作阶段的一个标志。
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中国社会过去一直说,不患寡而患不均,实际上我们应该既患寡又患不均。消除寡的问题要靠发展,而发展就涉及到效率问题。
效率和公平是怎样的关系?有两种公平:一是要素投入的机会公平;二是产出结果的分享公平。在我国的转轨时期,要素投入的机会公平不是自然就有的。有什么样的公平就有什么样的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两种公平和效率是两种关系。第一种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现在的人们谈论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主要是指不法致富,而不是收入差距本身。公平正义是需要制度来保障的。我认为,发展是根本,公平正义是重要条件,制度是保证。制度建设中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真正地立足于服务社会。六中全会提出的九个目标和六个制度建设的原则是非常及时的。
多年来中国的消费不足,增长只能靠投资,然而投资并不能解决消费不足,即内需不足,所以只能寻求外需即出口,结果造成很大的贸易摩擦,也产生了我国和其他国家如何更好和谐合作的问题。内需不足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我国没有解决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半公共品的政府供给全放给了市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问题的制度现状挤出了居民的一般消费。现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包含着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分配不仅是一般消费品的消费能力分配,而且必须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消费能力的分配。
余源培: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构建和谐社会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的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需要、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决定》充满了一种自觉的矛盾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有没有自觉的矛盾意识非常重要。《决定》勇于正视和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积极设计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和着力点,努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种责任感和科学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认知保证。自觉的矛盾意识又表现为积极的忧患意识,不满足于成绩和现状,居安思危,体现了社会主体的一种精神自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强烈的能动性。
我国值得忧患的矛盾和问题有:(1)从中国和世界的关系看,我国在世界范围面临着一些重大挑战,外部风险日益增多,如何在世界的大格局中发挥比较优势,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需要通过和平发展增强综合国力。(2)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我国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来解决。(3)从经济与社会关系看,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指标(人均GDP)与社会发展指标(HDI)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说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要转到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4)从人与社会关系看,促使全体国民共同富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执政党要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制度建设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5)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建设和谐、互信的人际关系是当务之急。要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巩固社会思想道德基础。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高国希: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及其制度保证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而制度则是实现这一基本条件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要求以人为本,要求在制度上切实维护和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要求围绕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系统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保证,切实维护、实现、丰富、发展、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个人的幸福是在社会中才能实现的。每个个体何以能够相互协调地共同促进幸福生活?这需要对个体、群体、社会、自然等关系的调节,形成和谐的关系,需要在公平正义的条件下来协调利益关系。
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实现?需要制度来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全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制度建设,需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使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把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作为突出重要方面,是我们党近年来一系列构建和谐社会努力的显著特征,中央提出要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让社会管理制度为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发挥保障作用。
章武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程序法建设
中央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反映了中央对法制的重视程度。
加强法制建设必须改变中国几千年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重视程序法的建设。国外有句名言,程序法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这意味着一个程序法落后的国家是不可能进入法治社会的,实体法的生命力也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表现出来,这已被无数国家法制建设的实践所证明。目前,我国的法律数量已经不算太少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已经制定的法律不能被很好地遵守,法律实施的效果不佳,法律缺乏权威。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程序法落后。为什么程序法的发达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原因就在于程序是制约权力的,这就决定了程序法建设的艰巨性。当今中国社会出现很多不和谐现象和程序法滞后有密切的关系。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等都是由程序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所以,加强程序法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徐洪兴: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初步确立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意义重大且深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终于发现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和谐。
“和谐”这个核心价值既是中国的思想传统,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
“和谐”这个观念在中国的上古时代就已出现,而且是中国传统思想中最核心观念之一。从字源上看,在甲骨文中就有“和”字,它与音乐有关。至迟从西周初开始,“和”的观念就与当时的礼乐文化结下不解之缘。西周的礼乐文化,其性质是宗教的、政治的,也是世俗的、文化的,它们不仅是一套制度和仪式,同时也是一套文化的建构和理想,其功能涵盖了社会、宗教、政治、道德、情感乃至资源的等级分配等诸多层面。
“和”的观念一开始较多地偏重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秩序,但后来又被引申到对自然秩序即和谐有序的宇宙观的解释。
总之,中国上古“和”的观念,如果用现代话来解释那就是:在差异中求平衡,使之并存于一体,即在保持一定张力下的差异、矛盾、对抗而又和谐的动态平衡之多元一体。
今天我们把“和谐”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提出来,这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因为它与我们的悠久传统接上了脉。同时它也向世界昭示:中国人不仅要在国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台海问题上主张和平统一,在国际上也强调和谐世界、和平共处,体现了作为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泱泱大国所特有的风度和气派。
张乐天:构建和谐社会是整体性的发展战略
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第三个战略发展期。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金,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从拉丁美洲的经验来看,这个时期,如果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不调整的话,会引起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一个整体性的发展战略。我想从三个不同层面去理解这个战略,宏观层面,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目标,已经在宏观层面为和谐社会建构指出清晰路径。中观层面,更多涉及到制度变革和制度建构。构建和谐社会时所必需的制度变革,会损害已经受益者群体的利益,而受益群体中不乏制度建构的组织者和建设者,这势必使得中观层面的制度改革比较难。微观层面,和谐社会的建构如果没有十三亿人口行为方式的变化,是一句空话。
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关键在调动国家和民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在和谐社会的建构当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建构和谐社会,党的推动和政府的努力将会起关键作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是国家把所有因素纳入“和谐社会”这个框框,还是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发育社会?如何在大社会的建构中,确保政治和国家的稳定,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